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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晚报]贪财 窃取档案卖废纸

http://www.newssc.org           2008-05-09 03:57:49

四川新闻网消息  
  

  日前,屏山县人民法院就屏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青修、高亭窃取国有档案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青修犯窃取国有档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高亭犯窃取国有档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原屏山县龙桥乡人民政府与屏山县新安镇人民政府进行机改合并后,办公地点迁至屏山县新安镇政府,原龙桥乡政府办公楼三楼由君山电力公司租用。2007年6月下旬,君山电力公司职工高亭携女友王青修在此值班,王青修打扫卫生时看见办公楼内有大量的废旧资料,顿生出卖牟利之念。王青修指使他人从附窗翻入室内打开房门,在明知室内是原龙桥乡政府存放的国有档案的情况下,仍伙同高亭撕毁档案卷皮,将172卷国有档案窃走,卖与屏山县锦屏镇西郊废旧回收店,获赃款400余元。案发后,屏山县公安局追回了被盗的172卷国有档案。

  屏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王青修、高亭利欲熏心,将国有档案作为废纸变卖牟利的行为,扰乱了国家对档案的管理秩序,依法以窃取国有档案罪向屏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肖剑锋

 

来源: 四川新闻网-宜宾晚报

[编辑: 杨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