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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日报]卖场玻璃门掉下 砸伤59岁老人

http://www.newssc.org           2008-05-06 06:08:42

四川新闻网消息  
  

  昨日下午,春熙路伊藤洋华堂的专柜玻璃门掉下来,砸伤了一位前来购物的老人。据了解,该伤者随后被送往省四医院接受治疗,具体伤情需要住院观察几天。截至记者发稿时,伤者的家属和卖场间就赔偿金额、转院问题仍未达成一致。

  顾客:受伤几小时 未见负责人

  据伤者的大女儿罗小姐介绍,昨日下午,她同母亲到春熙路伊藤洋华堂购物。由于计划次日返回美国西雅图,罗女士想购买一些奥运纪念品。而就在她们选购纪念品的过程中,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却发生了,“哗”的一声,专柜一扇高约2米的玻璃门掉了下来,砸中了母亲的额头。

  “当时头一下子晕了”,想到刚刚发生的一幕,今年59岁的苏女士在医院仍心有余悸,额头上的包肿得有鸡蛋大。其主治医生介绍,已经做了CT,并对伤处作了初步的处理,由于伤者年纪较大,还不能确定是否有内伤,需要住院3—5天观察。

  在担心伤者伤势的同时,伤者的家属对卖场的态度却很有意见。据伤者的二女儿介绍,其母是在下午2点左右在商场受伤的,虽然有工作人员将其送到了医院,到5点多了,都一直没有负责人就此事正式给一个说法。顾客在商场受到了人身伤害,理应得到赔偿,对于赔偿问题,对方也没有负责人给予答复。

  同时,对于住院医院的选择问题,两姐妹说,由于姐姐马上出国,妹妹在郊区上班,希望母亲转到离自己家近的医院。她们称伊藤方工作人员却坚持将伤者安排在省四医院或华西医院。

  商场:赔偿金额大 转院不能随便

  下午6点多记者致电成都伊藤广报室。“对这件意外事件我们处理得很积极,事件发生后我们马上将顾客送到了医院。”伊藤广报室部长赵女士告诉记者,“这件事情发生在我们店里,应该说是我们的责任,顾客接受治疗产生的费用我们该负责就负责。”

  但在顾客要求的赔偿及转院问题上,该负责人却认为:“顾客提的要求我们不可能照单全收。顾客要求赔偿2万块钱,这个金额太大了,难以马上拍板。赔不赔、赔多少等问题要我们先向设立柜台的厂家了解相关情况,经过伊藤洋华堂高层商量,并向保险公司咨询后才能作答。”

  对转院的问题,伊藤方面认为,因为只有在定点医院接受治疗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才能理赔,所以不能随便转院。

  律师说法

  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辜律师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由于经营场所不安全而导致消费者人身受到伤害,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他还认为发生此类事件后,消费者应当积极维护正当权益,可选择同商场方面协商、向消协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对于因商场原因导致人身受损的消费者可向商场主张医药费用、期间误工费用、交通费用等。对于就医地点的选择,辜律师认为可双方协商,原则上应当就近治疗。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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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邓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