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李良俊 本报记者 刘海
为逃避法院执行,蓬安县人张亮(化名)想出“妙招”,故布迷阵与执行干警“周旋”。4月10日,张亮的“真身”终被锁定,不得不为自己的“良苦用心”“埋单”。
案件“连环” 划责任泾渭分明
2003年1月,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根据张亮提出的申请,对四川蓬辉公路桥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所有的1台装载机予以保全。随后,张亮提起委托代理合同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路桥公司支付其为之垫支的工程款6.3万元及10万元保证金的资金利息。诉讼过程中,路桥公司提起反诉,主张张亮应返还借款3.2万元及赔偿被扣装载机的损失。
该案2006年9月恢复审理。鉴于张亮诉讼标的远低于所申请扣押的装载机价值,其起诉前明确要求对装载机予以扣押,审理结果张亮应付路桥公司借款,其对扣押装载机造成的损失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审结后,路桥公司未申请解除扣押,造成扣押时间延长,对损失扩大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人民法院遂依法判决张亮赔偿被扣押装载机的折旧损失、修复费等共7.82万元,其余损失由路桥公司自行负担。
姓名“倒车” 义务人故布迷阵
被路桥公司起诉后,张亮知道自己一定会承担对方的损失赔偿责任。为“逃过一劫”,使对方在胜诉后无法找自己履行,从而规避法定义务,经过冥思苦想,张亮“计上心来”。
2005年4月,案件审理期间,张亮以迁居等为由,找到户口登记机关变更了姓名,并将之“恢复”为自己多年前曾用过的名字张鸣(化名)。然后,张亮若无其事地参加诉讼,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他抱着侥幸心理,打定了胜败皆“赢”的主意:若判决对自己有利,则与对方“好说好散”;若判决自己赔款,则“隐身”不出,让对方的胜诉判决成“一纸空文”。
执行“复位” “老赖”现原形
判决生效后,张亮按照自己的“计划”,外出务工。2007年4月,路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无法查找到张亮的任何线索,执行工作一直没有进展。
今年1月,一名执行联络员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了张亮化名张鸣的事实,执行干警当即前往银行,冻结了张鸣的银行存款1万元,但由于无法与其本人核实,该款一直无法兑现。4月10日晚7时许,执行联络员再次向执行干警举报了张亮已回家探亲,正准备外出的消息。得到举报后,执行局局长成超林立即带领执行人员,兵分三路守候在张亮回家必经的三个路口。
由于大家均不认识张亮本人,且申请人远在异地,执行人员只能凭模糊的照片对过往人员悄悄比对。当晚11时许,执行干警发现一长相酷似张亮的人经过,遂轻声叫“张亮”。出于本能,张亮转身四处探望,执行人员于是再大叫一声“张亮”,张亮站住,问:“喊啥子?”随即,张亮被当场挡获。当晚,因其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4月11日,张亮对银行存款1万元予以了确认,执行人员当即将该款划拨到指定账户。随后,张亮表示,待自己收到他人欠自己的款,将立即履行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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