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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晚报]狗儿打架 主人庭上斗嘴

http://www.newssc.org           2008-04-19 06:11:20

四川新闻网消息  
  

  一名狗主人被狗咬残向另一狗主人索赔法院判决双方各挨五十大板

  陈先生饭后遛狗,在路上遇到了同样在遛狗的保姆胡女士,两条狗随即发生互斗。陈先生上去拉狗的时候,被其中一条狗咬断了右手拇指,造成八级伤残。因索赔无果,陈先生将实际在养另一条狗的柳女士起诉到锦江区法院,要求赔偿11万余元。昨日,法院在审理后作出判决,双方各承担50%责任,柳女士赔偿陈先生4.4万余元。

  狗儿当街打架 主人阻拦被咬残

  去年6月2日晚9时许,陈先生和妻子牵着爱犬“壮壮”上街溜达。走到河边的时候,“壮壮”遇上了胡女士牵着的大狗“威丽”。“威丽”生性较凶猛,看“壮壮”不顺眼,便挣脱束缚上前攻击。眼看“壮壮”渐落下风,陈先生一着急,伸手去拉。而这时两条狗野性大发,见陈先生阻挠,遂对其发起攻击,其中一条狗将陈先生的右手拇指咬断。

  经鉴定,陈先生为八级伤残。出院后,陈先生了解到,“威丽”的养狗证上的主人名字虽然是柳女士妹妹的名字,但3年来一直是柳女士在养“威丽”,而事发当日牵狗上街的胡女士是柳女士家的保姆。

  了解情况后,陈先生找到柳女士索赔,但柳女士不肯。协商无果,陈先生将柳女士起诉到锦江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柳女士赔偿伤残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1万余元。

  哪条狗咬的 双方各执一词

  在法庭上,柳女士辩称,自己既不是“威丽”的饲养人,也不是管理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咬伤陈先生的是他自己的狗,不是我妹妹的狗。”柳女士说:“陈先生受伤并非狗主动攻击所致,是由于他不恰当的阻拦行为导致被狗误伤,所以被狗咬伤是他自己的过错。”柳女士表示,自己与此事无关,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给陈先生6000元的补偿。

  而陈先生却说,当时就是柳女士的狗扑过来将他咬伤,柳女士当然应该赔偿。

  两条狗共同侵权 主人各担50%责任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柳女士是“威丽”的实际饲养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事发时只有陈先生及其妻子、保姆胡女士在场,双方各执一词,且均无其他证据相印证,故无法判断陈先生是被哪一条狗咬伤的。法院认为,两条狗打架的行为是造成陈先生人身损害的直接原因,视为两条狗共同侵权,应由两条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双方违反相关规定在街道上遛狗,且遛狗过程中也未尽到认真看护义务,存在相同过错。

  昨日,法院判决原被告各承担50%的民事责任,柳女士赔偿陈先生4.4万余元。

  锦法 本报记者 袁钲钲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编辑: 杨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