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吴涛 记者 朱光泽 张全能)两餐馆为争抢客源,突发冲突,罗某持刀伤及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经过办案检察官从中调解撮合,最后双方握手言和。昨日上午,武侯区检察院当着双方当事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免于追究罗某刑事责任。罗某也成了武侯区检察院今年全面重点推行刑事和解、微罪不诉机制的第一例受益人。
检察官主持和解 原告被告握手言和
罗某、李某都是开餐馆的,并且是隔壁邻居。去年10月8日晚,为争抢客源,双方发生冲突,罗某持刀将李某背部等处砍伤。后经法医鉴定,李某受轻伤。去年12月25日,罗某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武侯区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嫌疑人罗某十分后悔,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恳请检察机关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办案检察官李艳萍介绍,“犯罪嫌疑人提出愿意与被害人和解,那还不行,必须得征求被害人的意见。”
检察官找到被害人李某,转达了犯罪嫌疑人罗某愿意和解的想法。最初,李家人在气头上,愿意和解的态度不甚积极,但口气还是有所松动。女检察官李艳萍抓住契机,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努力,被害人思想工作做通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打开了,坐到了一起,并在检察官的主持调解下,前嫌尽释。今年春节前夕,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李某领到了4万元赔偿金,罗某也被取保候审。
昨日上午,在武侯区检察院当着双方的面,公诉科办案检察官宣读了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才正式成了法律上的自由人,免于法律追究。宣读结束后,曾经的两冤家和好如初,“我们还在同一条街开馆子,和睦相处……”
推行刑事和解 取消“不诉”考核指标
触犯刑律,犯了罪,不诉不追究法律责任,这会不会助长违法犯罪呢?在宣布完罗某持刀伤人不诉案后,记者专访了武侯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
据检察院公诉一科科长梁岚介绍,早在去年公诉一科就刑事和解机制进行过探索尝试,全年有三四件刑事案件作了“不起诉决定”,这也是贯彻执行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践。“以前关于刑事案‘不诉’,一年不准超过多少,是要严格控制的,也是有指标考核的。从去年起,‘不诉’考核控制指标就松动了,上级检察院放权下级检察院自己把握。目前,除了检察院自侦案件有‘不诉’考核控制外,其余刑事案件都没有再纳入控制范围。今年公诉科将把刑事和解、微罪不诉作为重点,全面推行。”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适用‘不诉’,这要具体案件,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当严则严。”武侯区检察院分管刑检的副检察长杨晓钢在介绍“罗某持刀伤人不诉案 ”时表示,从犯罪情节来说,罗某主观恶性较小,又是邻里关系矛盾纠纷,与那些黑恶势力、犯罪情节恶劣的刑事案件不同。“我们主要站在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的角度来思考该不该诉。当然,对待那些该严厉惩处的大案要案以及恶性犯罪,依然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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