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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日报]电价为啥降不下来?

http://www.newssc.org           2008-03-11 05:06:25

四川新闻网消息  
  

  □本报记者 刘黎明 冯一鸣 秦和平

  2007年12月15日,本报收到来自南江县朱公乡街道居民的多封信件:“从2007年10月起全县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网同价,然而正直电力公司朱公供电站拒不执行物价政策,以种种借口巧立名目乱收费……”在随后的一个月时间内,本报又连续接到其他居民电话反映这里的电费收取问题。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质疑:

  “为何我用的是高价电”

  2007年12月10日,又是南江县朱公乡街道居民吕俊良缴电费的日子,这天,南江正直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朱公供电站站长蒋志高把一张75.20元电费的收据交到了吕俊良的手中,吕俊良看后,当场气愤不已。“当月我家用电104度,按照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的规定,单价0.47元,无论怎么算电费也不可能是75.20元。”

  同一天,街道居民龙明凯收到一张令他特别生气的电费收据。他至今记得“当月我家用电66度,电价1.30元,金额85.80元,别人用电4角多一度,为什么我家用电是1.30元一度呢?”他告诉记者:“当场我就和蒋志高吵了起来,要他给我说清楚,为什么我不能同网同价?”

  还是在2007年12月10日这天,街道居民陈平收到了这样一张电费收据:当月用电151度,电价有四个梯度,0.47元/度,0.55元/度,0.68/度,1.3元/度,当月合计电费金额112.50元。“这就像一个飞来的数字,让我至今也搞不明白:我用了多少度电是0.55元/度,用了多少电是0.68/度,又用了多少电是1.3元/度?”

  电价问题激起了街道居民的不满,他们纷纷找文件、找依据,要讨一个说法。

  南江县物价局文件[南物价(2007)75号]规定:城乡一表一户居民月用电在60度以内,每度0.4724元,月用电在61度至100度每度0.5524元,月用电在100度至150度每度0.5724元。

  不少居民告诉记者,后来他们才知道,朱公供电站在收取居民电费时,把居民用电量的30%算成了商业用电,只有70%才算成生活用电,商业用电按1.30元收取。街道居民黎明华对记者说,我利用自己的门面在街上开了一个小门市,只有每年六七月份才利用冰箱卖一点雪糕冰糕,但每月供电站却要给我算用电总量30%的商业用电,我觉得不合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朱公乡街道上不少居民都利用自己的门面做一点小生意,但在缴纳电费时都承担了30%的商业用电,居民为此意见很大。

  吕光军拿出今年2月份的电费收据,记者在收据上一目了然地看到,当月吕光军共用电291度,其中60度电价为0.4724元;40度电价为0.5524元;50度为0.5824元;83度为0.6324元,58度为1.30元,共计电费为207.50元。记者算了一下,该收据上计算的电费总额出现差错,正确的电费总额应为205.45元,多计收了2.05元。吕光军对记者说,我只开了一个肥料门市部,门市部里长年累月就照一颗几十瓦的灯泡,却有58度电按1.30元每度的单价计费。

  街道居民对朱公乡供电站的另一个做法极为不满:供电站在收取居民的电费时,只开具一张收据,收据上面既没有盖单位公章,也没有收费人的私人印章,是白条子收费,这种行为不合法。

  调查:

  地方电网运转艰难

  记者随后来到南江正直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川红对记者表示,他们坚决拥护同网同价政策,执行同网同价政策也是不折不扣。

  张川红告诉记者,南江县小水电居多,南江正直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地方电网,既发电又供电,公司发电供不应求时就向国网买电,供过于求时就卖电给国网,该公司与县电力公司是买卖电关系。目前正直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县电力公司买电电价是0.56元——0.58元一度,而供给用电户的电价绝大多数电价是0.4724元一度,价格倒挂,仅从供电角度他们每度电就要亏损1角多至2角。实行同网同价、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电损高达30%,过去电损大部分由用电户承担,现在电损也只能由他们公司承担。由此算来,他们从县电力公司以0.56元——0.58元买入一度电,收回电费最多只能达到0.33元一度,每度至少净亏0.14元。

  张川红还告诉记者,自实行抄表到户后,工作量增加了10倍左右,每一个村至少要有一名抄表员。目前全供区25680用电户,涉及74个行政村,至少应有74名抄表员,他们的工资也得由公司负担。再加之电网维护成本逐年攀升。初步测算,公司今年亏损将高达400多万元,可以说已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

  为什么不给用电户开具正式发票?张川红向记者解释说,这样做是为了节约成本。他们通常的作法是,只给用电户开具用电收据,一式两联,他们留一联,交到用电户手中一联。全供区25680户用电户,如果每月都开具正式发票,就要25680联发票,而现在一联正式发票的成本高达0.18元至0.25元,全部开具正式发票每月成本支出5000多元。他们通常的作法是,一个变压器供区开一张正式发票,只是把用电户电费收据作为入帐附件,根本不存在电管员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电费的问题。随后公司监察科科长田贵林搬出一摞发票和收据向记者证实,他们的财务制度很健全也很规范。

  张川红对记者说,为减少公司的损失,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我们对在商业用电的街道居民进行了登记,对其收费进行了调整。在调整过程中,我们也感到头痛,因为居民户用自己门面做生意只有一个电表,的确不好界定生活用电和商业用电,只好来了一个折衷处理:凡在街从事商业活动的街道居民,将其用电总量的30%界定为商业用电,每度按1.30元缴纳电费。春节后他们再次调低比例,将用电量的15%——20%界定为商业用电。记者在几个用电户的电费收据上也看到,用电量多的界定为商业用电的就多一点,用电量小的界定为商业用电的就少一点,但都没有超过20%。即使如此,他们公司也没有违背南江县物价局的规定。记者在南物价(2006)60号文件中看到,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电价1.30元/度,1—10千伏,电价1.29元/度。

  张川红还对记者说,目前他们供电辖区还有两个村在按合表计费,原因是农网改造时农户缴纳的130元户表工程费被挪用,从而导致户表改造工程没有完成。目前公司在资金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仍在想方设法对农户进行户表改造,一个月后即将完工,到时他们将在供电辖区实行抄表到户、同网同价。

  张川红表示,公司的个别电力协管员没有给群众做好解释工作,致使用电户产生误会,是他们工作中的失误,今后他们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为用电户服务的思想,在供电辖区创建和谐用电的氛围。他还表示,如果个别电管员多收取电费,一定如数退还给用电户。

 

来源: 四川新闻网-巴中日报

[编辑: 杨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