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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日报]非法采矿 获刑一年

http://www.newssc.org           2008-03-04 00:12:34

四川新闻网消息  
  

  (李光怀 记者 王南桢)近日,仁和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自2007年9月18日起,赵某某组织万志军、韦兴元、汪长勤等人在仁和区太平乡花山社摩梭河沟的一关闭井口非法开采国家煤炭资源。当年9月22日,该井发生坍塌事故,韦兴元、汪长勤二人被困井下,后经攀煤矿山救护消防大队的抢险救援,韦兴元安全获救,汪长勤则被冒落的煤渣埋于井下采空区。事故发生后,赵某某始终坚称,出事井口系杨某某所开,自己是帮杨某某打工,不应构成犯罪。庭审中,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赵某某组织工人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证据,建议法院对赵某某处以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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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邓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