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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晚报]姐姐告妹夫:女儿还给我

http://www.newssc.org           2008-03-02 06:01:59

四川新闻网消息  
  

  (新津法 记者 蔡小莉)因为经济困难,吴兰芝将刚出生的女儿兰兰送给了妹夫一家抚养,并约定等自己经济条件好转了将女儿领回。这么多年下来,妹夫一家已和兰兰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不愿意将兰兰还给吴兰芝。无奈之下,吴兰芝将妹夫田亮告上法庭。日前,新津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吴兰芝享有对女儿的监护权和抚养权。

  非婚生女 她将女儿“送”妹妹抚养

  吴兰芝是新津人,1994年,她和同村男青年赵某恋爱,不久她发现自己怀有身孕。不久后,赵某外出打工,后两人因为感情出现矛盾分了手。1995年7月,吴兰芝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我还没有结婚,而且我现在也没有经济能力抚养这个孩子!”面对刚刚出生的女儿,尚未出嫁的吴兰芝感到十分困惑。

  此时,吴兰芝的妹妹吴兰珍主动提出,自己和丈夫结婚两年还一直没有孩子,愿意帮姐姐抚养这个孩子。虽然十分不舍,吴兰芝无奈之下还是答应了。“等我以后经济条件好了,一定要把女儿还给我!”对于吴兰芝的要求,妹妹一家表示同意。

  随后,吴兰珍夫妇为孩子取名兰兰,并将其户口上在了自己家中,将孩子当成亲生女儿一般对待。

  经济好转 姐姐向妹妹“讨”女儿

  此后,吴兰芝来到成都打工,并认识了现在丈夫,家里经济条件也渐渐好转。“女儿一直叫我姨妈,我也经常去看她。”吴兰芝称,妹妹对女儿很好,她觉得很欣慰。

  今年,吴兰芝想起此前的承诺,“我现在的经济状况已经好转了,我要把女儿接回来和我一起生活。”吴兰芝向妹妹提出这样的要求,妹妹对此明确表示拒绝,“孩子和我们生活了10多年,我们感情已经很深厚了,不可能说还就还给你。”

  几次索要女儿遭到拒绝后,吴兰芝将妹夫田亮告到新津县法院。法庭上,吴兰芝出示了亲子鉴定书,证明兰兰是自己所生。“当时他们答应我,等我经济条件好了,就把女儿还给我,现在我有能力抚养孩子,希望法院将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判给我!”

  法庭上,田亮承认,双方有过这样的口头约定;但他认为,孩子和他们一家生活了10多年,有了深厚的感情,其家庭户籍上显示兰兰是他们的长女。“孩子和我们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我们将一直抚养这个孩子。”

  法院判决 生母获孩子监护权

  法官审理后认为,虽然田亮一家将兰兰抚养了10多年,形成了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但由于双方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因此并没有形成受法律保护的收养关系。而吴兰芝作为孩子的生母,基于血缘形成的母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存在的,因此她有权拥有女儿的监护权。“田亮一家因为和吴兰芝的女儿有深厚的感情,拒绝将孩子交还给吴兰芝,这种行为已侵犯了吴兰芝的监护权。”日前,新津县法院一审判决,田亮将兰兰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交还给吴兰芝所有。

  虽然吴兰芝和妹妹一家因为官司的事闹得不可开交,但他们均不愿意让孩子过早知道事情的真相。据了解,兰兰已经由吴兰芝出资将其送到了成都的一所中学寄读。“孩子一直都知道姨妈对她很好,但是她还不知道姨妈其实是她的生母。”田亮称,他们还是会一如既往对对待孩子,等孩子成年后,他们会告诉孩子这一真相。(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编辑: 许成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