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2月18日,本报接到市民刘先生电话反映:“我在巴城街心花园一餐馆用餐后,收银员多收了我的钱。店家如此欺诈我们消费者,我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事件回放 因餐费起纷争
18日下午4时,记者在巴州区东城工商所门口见到了刘先生,他从包中拿出两份复印件。“这是那家馆子的菜谱和我们当晚的点菜单。”刘先生讲,“正月初七的晚上我和几个朋友在街心花园一柴火饭馆子用餐,用完餐朋友付账后我始终觉得不对劲,怎么会有90元多元呢?老板却口口声声地说‘本来是94元,新年大节的让4块钱的利。’” “对照点菜单和菜谱算怎么算也算不出94元来!”刘先生摊开点菜单和菜谱说。
刘先生的点菜单上显示,他们当晚共消费5个菜:金沙玉米结算价10元,菜谱标价10元;苦瓜烘蛋结算价12元,菜谱标价10元;水煮酥肉结算价18元,菜谱标价12元;粉蒸肉结算价15元,菜谱标价12元;京酱肉丝结算价15元,菜谱上无显示。另有四副餐具收4元和两瓶结算单价为10元的啤酒,共计94元。“按照菜谱硬算也只该83元,94元是怎么来的?我搞不明白。”刘先生说。
各执一词 是否约定涨价成焦点
随后记者来到这家柴火饭餐馆,一位自称是店主的王姓男子介绍说:“事情发生在正月初七晚上8:30左右,他们来就餐时我就告诉了他们,由于是节后才开业,同时受物价的影响,按菜谱上的价格每份菜要加收2元钱。”店里员工也异口同声地说,“我们都听到他(刘先生)说没关系,几块钱不要紧。”
王店主无奈地说:“真的没有想到他会这样!当天晚上我们和他没有过分争执,毕竟新年大节的,我们做生意也想和气生财,于是很理智地退了付账的那位同志50元钱,大家消除误会就算了,没想到他还打投诉电话将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和民警都通知来了,大家认为是他喝了酒,建议他第二天来协调处理。”而刘先生却否认了店主退钱致歉的说法,他说:“其实我这样做的目的并不在于钱,而是维护我的合法消费权益,他们必须认识到这样欺骗消费者的做法是可耻的,我要的是一种态度,他们必须给我书面道歉。”
“当天晚上我们值班人员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电话后,便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协调处理。”东城工商所主管消保工作的何国强说。“消费者刘某所投诉的问题,如果按照菜谱价格计算的确存在多收情况,但是按照店主解释,说他们事先有沟通,每个菜要加价,这样讲来店家也有一定道理。店主说自愿退还消费者50元,还告诉他第二天8:30来处理,但是消费者没有来。我们以为事态平息了,没想到不是这样。”
市民观点 诚信经营明白消费
针对此次“消费风波”,市民王余认为,弄虚作假是商业经营中的“绊脚石”,经营者在从事商业经营时,要将诚实守信经营放在首位。消费者在消费时也一定要做到明明白白的消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市民刘芳云建议说,餐厅经营者若要调整价格,最好有书面的提示,口头与消费者约定的方法不太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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