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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晚报]她想用钱"买断"养育恩

http://www.newssc.org           2008-01-31 07:05:05

四川新闻网消息  
  

  核心提示:

  养育之恩值多少钱?对于王海成、杨玉敏夫妇来说,就是他们手里攥着的一张20万元的白条。30年前,两位老人在路边抱回一个女弃婴。为养活女婴,两位老人将亲生孩子送人,将女弃婴养大成人,并供她上大学,帮她找工作……当长大成人的养女得知两位老人并非自己亲生父母后,竟然决定和两位老人断绝关系,并给老人开了一张20万元的欠条,以“购买”老人对她这20多年来的养育。

  30年前,家住河南省南阳市的两夫妇在路边抱回一个女弃婴。为养活女婴,两位老人将亲生孩子送人,将女婴养大成人,可养女无意中得知,抚养自己的这两位老人并非自己亲生父母后,写了一张20万元的白条买断和养父母的养育之情。

  在亲情和金钱均得不到兑现后,两位老人遂将养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兑现“白条”欠款。1月28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善良夫妇30年前捡弃婴

  临近春节了,很多家庭都在享受着团聚的乐趣,而家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油田家属院的王海成却平生第一次走进法庭,他要起诉自己的女儿。

  对养女的这段情,让王海成夫妇终身难忘,那是1977年阴历三月,天气很冷,夫妻俩到南阳卧龙岗买东西,中途发现路边有个用破被单包着的女弃婴,弃婴身上还带着血迹。

  看孩子可怜,在众人的目光中,他们抱起了女婴。

  “当时弃婴浑身发紫、脸发青。”夫妇俩当即将女婴抱到南阳地直医院救治。医生看后说,“没救了”。夫妇俩乞求医生救救孩子。“当时就差给医生跪下了!”在王海成夫妇的恳求下,医护人员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开始抢救女婴。经过医护人员几天抢救,女婴的病情竟奇迹般稳定了下来。

  抚养弃婴受尽磨难

  救下女婴后,夫妇俩决定将她当亲生女儿养。那一年王海成24岁,妻子杨玉敏23岁,他们才刚刚结婚。

  这个家庭并不富裕,只有王海成33元的月工资在维持生计,但是,有了女儿后,光买牛奶、买奶粉就花去一半,而且,女儿丢弃马路边时间比较长,身体很弱,隔三差五就生病,看一次病,揪一次心,因为当时能治女儿病的针剂只有青链霉素,可女儿又过敏。

  为了维持基本生活,夫妇俩不放过任何挣钱的机会,到处干零工。

  为养女他们把亲儿寄养

  就在这样的困境中,女儿慢慢长大。但夫妇俩却一直隐藏着一个秘密:为了女儿健康成长,今后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不能把女儿的真实身世说出来。就是以后有了亲生儿女,也要把她看得比我们亲生的还要亲。

  后来,王海成夫妇有了自己的孩子。组织上调查他们是不是超生时,为了隐藏女儿的身世秘密,他们只好偷偷将自己出生3个月的儿子送人寄养,告诉组织女儿是他们亲生的孩子。

  后来,女儿上了学。从小学到中学,女儿的学习成绩并不理想,由于考大学没希望,女儿中学毕业后就考了技校,但分数还是差一点。尽管如此,王海成还是通过各种关系,把女儿送进了技校。当时由于女儿个子小、体质差,连公交车都挤不上,王海成的爱人就经常接送女儿。技校毕业后,在王海成的努力下,女儿被分到油田宾馆上班。随后,王海成又跑关系,将女儿送到一个师范学校继续深造。

  王海成说,为了女儿能好好学习,他们几乎花去了所有积蓄,一直告诉女儿好好上学,不要担心钱的事,但是,家里生活却很紧张,甚至上街捡烂菜叶回家吃,“但我们不后悔”。

  交往男友引起家庭矛盾

  大学毕业后,女儿成了单位的管理人员,经常下基层检查工作、上北京开会。女儿的风光让王海成夫妇感到欣慰。

  由于心思全花在女儿身上,王海成夫妇却忽视了对两个亲生儿子的教育和关爱。二儿子因为从小送人寄养,直到7岁才被领回家,但儿子和他们心里有隔阂。他们也不知道二儿子到底在什么地方漂泊,二儿子也不和他们联系。大儿子学业不好,也没找到稳定工作,每月只有100多元生活费。

  2001年,女儿有了男朋友,未婚先孕,遭到养父母的谴责。

  养女一气之下到外面居住,其间,不知谁向她透露了身世。当王海成夫妇责备女儿的时候,女儿开始反驳:“我和你们没有任何关系!你们凭啥说我!”双方的关系开始恶化,女儿随后坚决要和养父母解除关系。

  几年来家门一直为她敞开

  在双方关系无法得到调和后,女儿最终给王海成夫妇写下一张20万元的欠条。欠条的内容为:“王某欠父母王海成、杨玉敏抚养费20万元整,分期付完。抚养费为从出生之日抚养到上学、工作,应该付20万元。抚养费付清以后,双方互不干涉。”时间为2001年7月29日。

  王海成说,在处理和女儿的关系问题上,他的言语和行为也有过激的地方,但他并没有恶意。收养这么多年太不容易了,他不希望女儿受到任何伤害。为挽回亲情,王海成夫妇多次劝说女儿,并找女儿的领导劝说。

  但女儿似乎已铁了心,表示再也不进他们的家门。

  走上法庭向养女讨公道

  王海成告诉记者,他们希望女儿能回心转意,但5年等待,丝毫没等来女儿的悔意。他们很绝望。女儿给他们打的20万元欠条,给了几千元后,再也没有音讯。

  彻底绝望的王海成夫妇决定通过法律渠道讨要说法。2007年4月13日,夫妇俩将女儿告上法庭。他们在诉状内写道:二原告为抚养被告,倾其青春和心血,愧对了亲生的孩子,却换来恩断义绝,其痛苦绝望,难以言状,为了维护一个善良的心得到公平回报,特依法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承诺,立即向原告支付19万多元的抚养费。

  庭审现场,王海成的妻子由于伤心过度,无法出庭。王海成面对女儿,双方谁也没有说话。面对王海成夫妇的诉讼请求,被告王某对抚养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她除对20万元条子的部分字句有异议外,没再发表任何意见。

  其诉讼代理人则认为,当初王海成收养她时,没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而且双方的关系没有完全解除,20万元的抚养费因种种原因无法兑付。法院提出调解时,双方均表示同意。由于当庭没有调解成功,法院将择日宣判。

  网友痛批不孝养女

  署名阿良的网友说,养女用20万元就买断养她成人的养父母的恩情,真的自私、无耻。父母把她养那么大还供她上大学,找到工作。我知道把一个孩子拉扯成人需要怎样的心血,这个养女真是太没有人性了。

  网友阿涌评议,没有亲身经历,就不能深刻体会到其中的内涵。很多事情都是如此。以前听俗话说,养儿方知父母苦。等自己有了孩子后才知道,当父母的真是太辛苦了,太不容易了,可以想象文中养父母的艰辛。

  孩子刚出生的时候,拉的是胎便,黑黑的一大滩,到处都是,尿布和毛巾被都挡不住。初为人父的我一下子感到不知所措,还有些恶心。但没有办法,只能忍住恶心,为她仔细的擦屁股,换尿布和毛巾被。过了几天后,黑黑的胎便排完了,开始拉出正常的黄屎了,我也逐渐习惯了这种沉浸在屎尿中的生活。

  以前大人们老说,一把屎一把尿的把孩子拉扯大。这话听起来很粗俗,现在看起来,这话说的非常真实。所以,我们应该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我们也将义无返顾的承担起自己赡养老人的责任,不辞辛苦的养育我们自己的儿女。

  网友纹美说,孝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应该忘记孝。文中养女用金钱买断养育之恩,简直太无情了。婚后还是和父母一起过比较好,这样好照顾养育自己的父母。

  我个人认为,如果有条件、如果父母愿意,结婚后应该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理由是:

  1、现在的人结婚比较晚,等奋斗一些年份有一定经济基础之后,父母大都年过花甲有些则更老,作为这个年龄阶段的老人来说一般都已失去基本的劳动能力,容易生病,需要有人赡养,而这正是子女对父母养育一生的最好的回报和推卸不掉的责任与义务,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推卸。

  2、现在社会压力较大,很多父母出于对子女的体谅会选择单独生活,但就其内心来说,任何一个父母都希望和自己的子女生活在一起,即使为子女照管孩子、料理家务,只要在一起对他们来说就是一种幸福。

  3、就心理学来讲,出于这个年龄段得老人,由于没有工作又缺乏必要的交际加上对社会对时代的不适应,其内心时常会有一种空虚和寂寞,而解决这种空虚和寂寞的最好方式就是和子女生活在一起,子女事业的发展、孙子的茁壮成长会是他们人生新的希望。

  4、父母养育子女,含辛茹苦、任劳任怨,宁可自己身上掉斤肉也不让孩子吃顿糠,就是希望子女能有好的前途。所以,当我们过上幸福的生活后,怎么能不与他们分享?良心何在?

  当然,由于价值观和家庭观甚至生活观的不同,每个人看待“孝”也会有所不同,我不认为我的做法是“孝”而别人的做法就是不“孝”。在我看来孝和顺是分不开的,要做到“孝”首先就应该做到“顺”,顺着父母的心情和乐趣就是孝。“顺”字九画写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尤其是做媳妇的遇上刁钻古怪的婆婆,能够做到事事都顺谈何容易,这就需要做媳妇的有足够的耐心和宽容,如果你爱的你的丈夫就请爱他的父母,而做丈夫的就应该更多的关心和体谅妻子的痛苦,在精神上甚至物质上给与补偿,以达到一种心理的平衡。而且任何事情均是相互的,对于现代的家庭来说,独身子女占绝大多数,丈夫要求妻子赡养自己的父母,丈夫就应该更好的赡养妻子的父母,这同样是无法推卸的责任与义务,只有做到一视同仁不分彼此,家庭矛盾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到那时候,家庭将更加幸福,夫妻将更加恩爱,父母将更加快乐!

  (据《大河报》)

  相关链接

  什么是收养?收养会在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什么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收养这一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一般说来,送养人为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单方收养时是养父或者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或养女。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

  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

  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来源: 四川新闻网-乐山晚报

[编辑: 杨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