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本报记者曹海峰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作为消费者的购物凭证,既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但是每当我们消费结束后向老板索要发票时,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老板以发票用完或者给消费者免去消费额的零头来避免出具发票。久而久之,很多消费者都觉得要不要发票无所谓。在商家的有意规避和消费者对发票的模糊认识中,发票这一法定凭证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
商家:
拒开发票“理由”多多
5日晚,梁先生和朋友在凤凰美食城一歌厅唱完歌结账,在索要发票的时候,服务员告诉他:“发票刚好用完了,就把零头免了算了吧。”
这是消费者最常遇到的情况。在结账的时候,一些商家为了不给消费者提供发票,往往在收费上给消费者“甜头”,使得很多消费者在结账时都习惯问一句:“要是不要发票给多少钱?”
前段时间,记者在市区一商城里消费后索要发票,但老板只是出具了一张盖有店名印章的收款收据。
“这不是正规发票啊,收据能当发票吗?以后我购买的东西出了问题要维修怎么办?”记者问。
“哎呀,拿这个收据在我们这里修,没得事的!”老板回答道。但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正式发票是商品售后维修的唯一凭证。”
随后记者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和二十三条分别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消费者:
是否索票认识模糊
在采访中,一位李姓食客表示,自己吃饭的时候很少要发票。“又不能报销,拿来也没有什么用。有时候想起来就问一下老板有没有票,没有就算了。”
“以前每次拿到发票就刮奖,运气好了,还能中几块钱,运气不好了,就是‘谢谢索票’,但是中奖的机会毕竟很少,时间一长觉得麻烦,就不要票了。”吴先生说。
“我觉得消费完后,应该向老板索要发票,这样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张女士说,她有个朋友打的,下车时手机掉在的士上,幸好当时扯了发票,根据发票的号码,及时找回了手机。
“如果不要发票,可以给你便宜一点。”记者见到过的场面大多都是这样。消费者在索要发票的时候,一些商家就开出一些条件,尽量避免出具发票,而消费者大都欣然接受。殊不知,发票不只是报销凭证,在很多时候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依据。比如在餐馆吃饭,如果发生食物中毒,没有发票就很难要求商家赔偿。消费者切不可贪一点蝇头小利,不向商家索要发票。
税务部门:
少开一张百元票税收至少损失5元
商家以抹去消费款零头来免去开票,已成了一些饮食和娱乐行业的“规矩”,这会给国家和消费者个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对此,市地税局征管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税务局根据个体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等因素进行以票管税,发票是其中一个主要的参考凭证。现在我市征收的餐饮行业税收主要是5%的营业税,娱乐行业的营业税收税率为20%,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税费。如果商家少开一张100元的发票,国家税收收入至少损失5元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以经营者出具发票应当属于法定义务,商家以发票额度已满、只开收据等手段,均属于偷税漏税。消费者索要发票,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还防止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所以,你消费时,发票不可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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