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6年前,毛明康老人的儿子遭遇车祸身亡。老人拿到判决书时,认为对肇事者判决太轻;谁知,当他去法院领判赔款时,却发现自己竟成了“局外人”,有人竟然有如此通天本事,从法院领走赔偿款。人财两空的老人走上了漫漫申诉路——
无证驾驶:车毁人亡
2001年3月10日,简阳市贾家镇派出所太平警区的协警员傅洪约朋友毛德志(毛明康之子)等人去贾家镇唱歌。傅洪从当地个体车主傅士刚处借了一辆五菱牌面包车,在明知自己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当车行至一拐弯处时,由于车速过快,汽车一头猛撞在路边一棵大树上。坐在前排的毛德志当场被撞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三人重伤,两人轻伤。经交警现场勘查认定:傅洪无证驾驶,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一波未平:法院判决过轻首次上诉
毛德志下葬4个月后,毛明康终于盼到了法院对该车祸的一纸判决:傅洪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赔偿毛德志家人16092元。拿到判决书,毛明康的双手不住地颤抖。他万万没有想到法院对肇事者判决如此之轻,更没有想到赔偿如此之薄。他的律师调查发现,傅洪在出事前一个小时的午餐中饮过大量啤酒,属于酒后开车。于是,毛明康决定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令傅洪支付精神损失费并向简阳市检察院提出控告。
简阳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复查发现,该案在交警组卷时压根儿就没有酒后开车的认定,但根据法律规定,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系性质相同,二者不分彼此,居其一则可定性。检察院的复查同时发现,判决书中对傅洪交通肇事罪适用的是《刑法》第132条,而该条款针对的是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显然,这是人为的疏忽。在检察院的干预下,法院作了更正。但巧合的是,被更正后的刑法条款在量刑处罚上与更正前的原刑法条款处罚无异。
通天本事:局外人领走死亡赔偿款
由于傅洪在车祸中也负了伤,除了支付自己的医药费外,还要负担其他伤者的治疗和赔偿费,对于死者毛德志他确实再也拿不出更多的钱来进行赔偿。在法院反复调解下,傅洪终于答应愿意在原有赔偿数额的基础上增加4800元,但有一个条件,毛明康必须撤回起诉。没想到倔强的毛大爷不答应,他认为撤诉意味着不追究傅洪重罪轻判的刑事责任。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只好将傅洪补交款退还了本人,于2001年10月26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3月28日,毛大爷到法院领赔偿金。可他怎么也没想到的是,这次他只领到赔偿款3786元,这其中还要扣除办丧事所借傅洪的2000元。毛大爷实际才领到了1786元。其余的赔偿款共计12306元,法官告知已被人悉数领走!谁有如此通天本事?是谁这么大胆将钱领走?法院又凭什么放款?毛明康发现,领款人是一个叫陈华国的人,领款时还持有死者家属的委托书。陈华国称,毛德志生前借了他3万余元钱用于修房造屋,如今毛德志已死,收回借款理所当然。毛大爷愤怒了!他决意诉诸法庭,索回全部赔偿款。
到市检申诉:执法部门办事草率不公
然而,事情并非毛大爷想象的那么简单。简阳市法院审理后坚持认为法院放款理由充足,且没有任何责任,至于委托书是真是假,不应由法院作鉴定。
2002年底,毛大爷万般无奈,以“市某法院不负责任,办事草率不公”为由,将法院作为被诉对象,申诉到了简阳市检察院。检察院对这份委托书作了无偿的指印和字迹鉴定,鉴定结果为该委托书系伪造,检察院立即制作了鉴定书:“死者毛德志生前欠陈华国的钱当还,但是,赔偿款不是死者的遗产,法院不能用它来抵死者生前的债务。因此,法院把赔偿款发放给非本案原告人陈华国用以抵债的行为,属于法律程序违法。”但手持鉴定书的毛大爷终究没能索回这笔被“冒领”的赔偿金。 2003春,毛明康到了揭不开锅的境地。
冤情终雪:大爷遇到省检察院领导
面对人财两空的结局,毛大爷的心碎了。他将自己的冤屈写在一个自制的大纸牌上,横挂于胸前,上简阳,赴资阳,奔成都,把省内大大小小的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作为他雪冤的主要阵地。因为没有钱,他常常都是步行,鞋子磨烂了几十双。一只缺口的塑料水杯也一直舍不得换。常常是饱一顿饥一顿,甚至睡车站码头,整个人被折磨得骨瘦如柴。毛大爷的遭遇引起了一些人的同情,他们先后为之捐款达千元,四川各大媒体也对之相继加以报道。
2005年2月1日,简阳市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为毛大爷追加了1271元的赔偿款。毛大爷想不通:傅洪酒后开车,为何法院不采信呢?而且,陈华国伪造委托书领走赔偿款,其行为竟不受任何处罚?2月22日上午,毛明康到简阳市检察院上访,正好遇到了来该院讲课的四川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刘典华。刘书记了解情况后,从自己包里拿出2000元人民币送给了毛明康……
在刘典华的关心下,当年8月3日,资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除了判由车主傅士刚负连带赔偿责任外,其余皆维持原判。简阳市检察院对判决书进行了全面认真审查,认为判决并无不当。随后,陈华国退出了冒领的12306元赔偿金。但桥归桥路归路,毛德志生前借陈华国的3万余元钱也当还。于是,经与死者家属协商,终于摆平了这笔难以了断的旧账。
今年2月底,石桥镇政府鉴于毛明康一家经济困难,给予了2.5万元的经济补助,减免了死者儿子的学费,将其女儿安排进一家制衣厂上班。近日,记者得知,老人毛明康生活安稳、心情愉快,他感激检察官为他维权讨公道,表示不再上访。
(通讯员 陈菊华 庄志全 本报特约记者 刘德华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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