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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督促"法院追回260万欠款

http://www.newssc.org           2007-12-16 10:37:00

四川新闻网消息  
  

  彭州4家信用社因未讨回260万贷款,将借款人告上法庭,后彭州市法院做出中止执行的民事裁定。4家信用社又向彭州市检察院提起申诉,检察院审查案件后,建议法院纠正裁定。法院复查后,采纳了检察院建议。记者前日从省检察院获悉,4家信用社的260万欠款已全部入社。

  据悉,今年3月6日,彭州市检察院和法院在全省率先签订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监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打破了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不能监督的“屏障”。检察院“督促”法院,为4家信用社追讨260万欠款是全省第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

  彭州人罗某经营着几家商铺,1996年至2000年期间,他以自己的商业房作抵押,分别向彭州市4家信用社借款共计260万元。借款到期时,罗某一分钱的欠款和利息都没还。4家信用社便开始追讨,但罗某表示,自己无钱可还。

  4家信用社分别向彭州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某归还借款和利息。2003年5月,彭州法院判决罗某向4家信用社归还借款及利息。执行过程中,因罗某暂时没有财产,法院做出了中止执行的裁定。

  长期讨不回欠款,4家信用社心急如焚,于是向彭州市检察院民行科提起申诉。经多方调查,检察院发现罗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于今年6月13日建议法院纠正裁定。经充分审核和复查,法院采纳检察院建议,拍卖罗某的营业房,为4家信用社追回了欠款。

  牟胜李微本报实习记者易婷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徐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