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向明 记者 晨迪)一次同学聚会,16岁的女学生小燕喝下两瓶啤酒后,又喝下了一斤白酒,最终导致了死亡。对于这场飞来横祸,小燕的父母将参与聚餐喝酒的当事者以及学校全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9万元。昨日,崇州法院作出宣判:学校赔偿1万元,邀请小燕喝酒的李同学赔偿25000元,提供喝酒场地的王某赔偿5000元,购买啤酒和白酒的程某赔偿4000元,留宿小燕的张某赔偿6000元。
16岁的小燕生前是成都某校学生,与家住崇州的李同学是要好的同学。2006年12月31日学校要放假时,李同学邀请小燕去家玩。二人共同书面向学校班主任请假后离开学校。
随后,两人来到王某经营的台球室,和一拨同学聚餐。席间,小燕喝下了两瓶啤酒后,又喝下了1斤白酒,随后不省人事。大家认为小燕只是一般的醉酒,睡一觉就会没事,便将她背到张某家休息。次日早晨8时,张某起床时发现小燕已经死亡。后来,法医鉴定了死亡原因:饮酒后呕吐,呕吐物被吸入气管、支气管引起窒息死亡。
悲剧发生后,小燕的父母首先向女儿就读的成都某校提出了赔偿请求,经双方多次协商并达成协议,校方给予一次性人道主义抚慰金及资助30000元,另给付交通费6000元、安葬费4000元,并退回学费5000元,小燕父母向校方书面承诺不再采取法律手段等其他任何手段追究校方的责任。之后,小燕父母要求李同学等当晚共同聚餐喝酒的当事人赔偿时遭到拒绝。
法庭审理认为,小燕从2006年12月31日离开学校到次日死亡,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小燕已年满16周岁,应该知道过量饮酒会产生不良后果,在已饮2瓶啤酒后,还饮下常人难以承受的1斤白酒,以致醉酒后被呕吐物窒息死亡,自身有较大的过错。成都某校在知道小燕要到其他同学家后,没有及时通知其监护人,使其监护人不能有效对其进行管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王某、李同学、程某、张某都应该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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