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本报记者 刘黎明
“我们的发票刚刚用完,对不起,明天给你行吗?要么我们给你打个字据,盖个章,麻烦你明天再来换行吗。”10月23日,李本木在巴城某火锅店消费了264元,埋单索要发票时却遭到了这样温柔的回答。较真的李先生于24日晚拿着字据到该店索要发票,“对不起,先生,我们今天太忙,没有去买发票,以后来拿行吗?!”李先生和服务小姐一番理论后仍无结果,气愤地当场把条据撕掉……
餐后发票难求
近来,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就餐后遭到温柔拒付发票的情况。居民孙敬成告诉记者,就餐后遭到温柔拒付发票的情况对他来说已是司空见惯的事了。前几天他和朋友在一家餐馆就餐后,结帐时老板说,他们做的是小本买卖,没有发票。他想,既然是小本买卖,老板话说得好,他也就算了。后来他和朋友又在江北某中餐饭馆消费了562元,埋单时吧台负责人告诉他,发票刚刚用完,能否打一条据,回头再来换取。此说法遭到了孙先生的断然拒绝,心想我不能打起出租车专门到你饭馆来拿发票,双方僵持一会,看孙先生没有离开的意思,吧台负责人不得不从抽屉中如数拿出了发票。
而王女士则对记者说,昨晚她们在一家火锅店消费178元,结帐时老板告诉她没有发票,王女士坚持索要发票。 “我少收你们8元钱。”老板说,王女士还是不干,经再三协商,老板收费165元。
没发票多是借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由于消费者消费意识的不断提高,不少市民在消费后都主动向经营方索要发票,这是积极可取的。但一些饭馆、茶楼以没有发票为借口拒付发票,甚至采取“让利”施小恩小惠的办法,达到不给消费者发票的目的。这些情况屡见不鲜。
市地税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当然也不排除饭馆、茶楼偶尔出现发票用完的情况,这时商家应采取积极的办法给予补救,在给消费者打欠条时一定要写明起止时间,如果到时还没有发票,消费者可以拿着字据进行投诉,如果商家无理拒给发票,可以直接拨打电话投诉。
索要发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针对部分饭馆茶楼以种种理由不向消费者出具发票,记者采访了市地税局。一负责人告诉记者,索要发票既是消费者权利也是消费者义务。发票不仅是经营性活动中的收款凭证,也是消费者对商家纳税的一种监督,更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因此消费者不能贪图一点小利放弃对发票的索要。同时商家也应如实主动向消费者给发票。
随后记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看到: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违反此规定的经查属实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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