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四川新闻网 > 四川新闻网 > 媒体精粹 正文

[眉山日报] 15万元买不断母子关系

http://www.newssc.org           2007-09-21 08:28:03

四川新闻网消息  
  

  [案情回放]

  云娟于2001年到汪跃龙家当保姆,后来两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云娟于2006年产下一子,取名军军。

  军军满月时,盼子心切的汪跃龙当即提出小孩由他抚养,并与云娟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小孩由汪跃龙抚养,汪跃龙一次性给付云娟15万元补助金,从此云娟与军军断绝母子关系。若违反约定,云娟须如数退还补助金。三个月后,云娟因思子心切便联系汪跃龙要求见军军一面。汪跃龙以协议内容为由拒绝云娟的要求。无奈之下,云娟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由汪跃龙抚养小孩,并且给付对方补助金系双方真实意思一致表示,应予准许。但是其中“云娟与军军断绝母子关系”系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鉴于双方约定及本案情况,判决云娟从判决之日起,每月可探望军军一次(文中所涉人物均系化名)。

  [律师说法]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袁林梅: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案中,军军属于非婚生儿子,但是军军与其母亲云娟的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利就是云娟的法定权利。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基于与子女的身份关系,应当享有探望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中止和限制其探望权。因此,本案中,汪跃龙与云娟协议其断绝母子关系违反法律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属于无效条款。 本报记者周渔

 

来源: 四川新闻网-眉山日报

[编辑: 邓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