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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日报]房产中介该不该收取“看房费”?

http://www.newssc.org           2007-09-19 01:25:06

四川新闻网消息  
  

  相关部门——明码标价 协商交易

  本报记者 朱丽 何凯

  “看房20,不管你当时租不租,带你看一次就20元。这太不公平了,简直是霸王条款,你们快来看看。”外地来眉上班的白女士有点义愤填膺,她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在租房过程中遭遇二手房“串串”索要“看房费”的一段遭遇。记者为此前去一探究竟。

  现场调查——看房费20元

  记者在白女士的指引下来到位于眉山城区商业西街的一条小巷。在这里,二手房中介店几乎占据了这条小巷一半店面。不知是由于中午天气炎热的原因还是老板们带房客看房去了,店子里老板大多数都不在。

  记者佯装寻租的房客,找到一家稍具规模的店子,老板见有客人来寻租便十分热情的接待起来。这时店里刚好还有另外一位要找房子的女士,该女士似乎是被一名“串串”带到店里来的,在与老板和“串串”的几番商量后,该女士欲去看下相中的房子,可就在这时,老板提出要先交20元的“看房费”,而且还用手指了指挂在店子后面的收费说明,不过那位女士马上提出了异议,并开始犹豫不决。最后,该女士考虑了下不得不放弃去看房,并表示还没决定租房就要先交看房费不如自己去找下,于是便离开了该店。

  记者以要找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为由,提出要先看下房子,老板也向记者提出了要先交看房费,对此,老板的解释为,“看房费”也是慢慢形成“行规”的。因为要考虑到实际情况,自己一天带几个客户去看房,会花费很多时间和路费,而且如果都没有成交的话,自己成本消耗会很高,收取看房费也算是对自己劳动付出的一种补偿。在记者走访其他的店子时,发现他们大多也是将收取看房费的标准挂在了店里。

  市民声音——霸王条款

  不少来这里看房子的人也纷纷向记者抱怨。市民代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刚来眉山打工的,打算在离上班近点的地方找个住所,可谁知还没找到合适的房子却要先交钱,这对于我们这些消费者来讲太不合理了!”对此情况很多市民都有自己的看法,刘先生说:“这些商家真是不聪明,只为了这点蝇头小利却把很多客户吓跑了!不晓得他们这些老板打的什么如意算盘。”曾做过二手房交易的王先生告诉记者:“过去有些租房子的人麻烦,常常带他们看了很多房子都不满意,我们花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却一点收入都没有,这对我们来讲同样也不公平。”

  已经在附近租到房子的黄女士向记者透露了大多数租房者的心态:“如果还没找到房子却要先付钱,要是对看到的房子又不满意那不是人财两空了?我要是多到几个店子去看房不是要给好几次‘看房费’?这种亏本风险谁会甘心去冒啊!”

  咨询解疑——协商交易

  记者随后拨打了12315消协投诉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这种二手房中介有明码标价,并且收费价格经过了物价局的审批,那么这种“看房费”可以被视为合法的,毕竟在带房客看房的过程中,中介会产生一些劳务等相关成本。

  在对市物价局的咨询中,一名姓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市场行为应该是由交易双方共同商议,买方在有明码标价的情况下,可以与卖方进行讨教还价,如果达不成双方意向可以拒绝支付所谓的“看房费”。据悉,在物价局的收费项目中并没有“看房费”这样的项目。

 

来源: 四川新闻网-眉山日报

[编辑: 陈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