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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日报]游乐设施摆上大街 危险

http://www.newssc.org           2007-09-07 06:11:58

四川新闻网消息  
  

  □ 本报记者 秦和平

  “太危险了!我真的不知道他们有没有为行人安全着想?每次我驾车路过这里总是提心吊胆!”9月5日,记者接到出租车驾驶员肖师傅电话反映:巴州区建设局门前街道上有儿童游乐设施占道经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记者随后进行了实地采访。

  记者在巴州区建设局与西城派出所之间的道路斑马线处看到,十余辆各种儿童游乐车随着音乐节拍不停地转动着。七八位家长带着孩子在此游玩,过往的车辆在其间来回穿梭,当有市民看到记者照相时,便上前说:“看嘛!实在太危险了,马路本身就比较狭窄,车辆又如此多,不出事则罢,要是出了事麻烦就大了。”

  家长:安全意识淡薄

  记者在现场询问几位带着孩子在此游玩的家长:“你们有没有想过,让孩子在马路边玩耍,万一出了事故怎么办?”“都怪娃娃不听话!看到别的小朋友耍,非要来坐,怎么办嘛?!应该不会出什么事吧,出了事老板要负责,我们是出了钱的。”说话间,几位家长争着让自己的孩子先坐,且全然不顾及安全。

  经营者:我们合法经营好多年了

  一位在建设局门口经营游乐设施的中年妇女告诉记者:“我们在这里经营四、五年了,生意比较好。”当记者问“有没有想到有安全隐患”时,她很勉强地说:“一般不会发生什么安全事故。”

  在西城派出所门口经营游乐设施的陈老板告诉记者:“我们每年交了300元场地费,是合法经营。”谈到有无安全隐患时,他环顾四周说:“是有点危险。但是前面有卖水果的摊位,过往车辆会慢慢开。”

  交警:游乐设施占道经营属城管部门管理

  在一步之遥的西城派出所,记者了解有关儿童游乐设施占道一事时,一民警气愤地说:“我们派出所早就希望能取缔了,一天闹吵吵地,不仅影响我们工作、休息,而且警车出入都极为不便。”

  记者采访的时候,一位市民质疑:“马路边乱停乱放的车辆,交警都有权拖走,怎么就十几辆儿童游乐车在此经营了多年呢?”

  一交警告诉记者:“根据《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巴城江南城市管理的通知》,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属于我们管理范围,游乐设施的管理以及摊位的摆放属于城管局负责。”

  区城管局:属于违规占道经营

  随后记者来到巴州区城管局,该局鲜文勇局长明确表示:“这些经营业主的行为属于违规占道经营,我们已经多次要求他们撤离,整治后能管上一两天,有时候根本不起作用。”记者询问:“经营者称他们每年向城管交纳了300元场地费,属于合法经营,有此事吗?”鲜局长表示:“是否收费,需要向经办人证实,但是我们将限期整改。”

  另据了解,《巴中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各类车辆、摊点必须在停车场或者临时停放点有序停放,禁止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违令者将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 四川新闻网-巴中日报

[编辑: 邓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