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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邻水:司法警察大队采取“三项措施”保障办案安全

今年以来,四川省邻水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在履职过程中,不断强化职责意识,采取“三项措施”保障办案安全。

一是从羁押场所提押犯罪嫌疑人到提讯室的过程中,必须保证检察人员的人身安全,始终使犯罪嫌疑人处于自己可控范围内;二是在讯问过程中,必须严密监视犯罪嫌疑人,注意神情、举动,严防自杀、自残、行凶等事故的发生;三是保护出庭检察员人身安全,如在法庭外受围攻,必须与法院法警取得配合,护送检察人员到安全场所,稳定现场群众情绪,维持现场秩序,并劝离煽动者。如劝阻无效,可采取措施予以强制约束,控制其行为,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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