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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全称: |
仁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单位简称: |
县劳保局 |
| 负责人: |
杨政文 |
联系人: |
刘建超 |
| 地 址: |
仁寿大道延伸处 |
邮 编: |
620500 |
| 单位电话 |
0833-6286516 |
传真: |
6286539 |
| 域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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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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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县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省和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要求和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研究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综合配套方案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制定全县划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管理全县劳动就业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城乡就业的实施意见;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依照法规和政策监督管理各类劳动职业介绍机构;
(五)指导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制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组织落实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措施和办法;建立劳动预备制度,执行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以及评估认定制度。
(六)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监督检查全区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县级以上的企业职工劳动模范;贯彻执行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的规章、政策和办法,组织、指导全区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信访工作。
(七)拟定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企业工资指导线、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政策;核准区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拟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和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和基本标准;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措施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及实施办法,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负责工伤认定、特殊工种认定和劳动鉴定工作;核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
(九)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全县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十一)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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