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讯:
成都东门子电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成都祥瑞云桥牌用品有限公司诉汪学文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与该案审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决定追加你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成都马沈芳纶纸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营门口街道办事处诉你单位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何明浩:
本院受理泸州市纳溪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7)纳溪民初字第1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