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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保障灾区食品安全的公告

  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讯:
  

  按照省委、省政府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部署,5月13日全省工商系统迅速启动了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目前,全省灾区及各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总体情况良好。为切实保障灾区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公告如下:

  1.请灾区群众不要购买、食用无商品名称、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或已过保质期的食品、饮料。

  2.请灾区群众不要购买、食用来源不明、标志不明、包装破损或被污染的食品、饮料。

  3.请灾区群众不要购买、食用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腐烂变质的粮、油、肉、蔬菜、水果等食品。

  4.食品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做到诚信经营、爱心经营。

  5.食品经营者要保证所经营的食品有正当的来源渠道,不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

  6.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销售无QS标志的食品,不得销售腐烂变质和有毒有害的食品。

  7.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仿冒食品,不得对食品质量和安全作虚假表示和宣传。

  8.食品经营者发现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当地工商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9.各级工商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经营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

  10.各级工商机关在灾区设立抗震救灾12315受理点和联络点,及时受理灾区群众的申诉举报。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2315。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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