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讯:
倒垃圾堵塞排水管最高罚五万元《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获省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
(李旭)新建城市排水设施必须实行雨污分流,违者处以5万—20万元罚款。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也属于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可处以500—5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7月2日经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原则通过,近期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条例是我省今年立法重点之一。
截至今年4月底,我省已建成并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84座,但城市水环境污染防治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将规划放在首位。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水、污水处理专业规划。专业规划应当包括雨水、中水、再生水及污泥处置综合利用等。对违反规划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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