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讯: 本报讯(卢学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重点已转入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阶段的形势,为维护社会秩序,支持灾区重建,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推出车管、事故、秩序三方面服务灾区的便民惠民措施。便民惠民措施一经推出,便受到各级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十条措施便民 地震后,涉及灾区群众驾驶证有效期逾期一年未换证、逾期未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和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超过有效期等情况的,由车管所负责登记造册,并作特殊情况处理;受灾地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向车管所提出延期办理有效期满换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申请;办理机动车及驾驶证相关业务时,申请人因地震灾害暂时无法提供身份证明的,可经核对人口信息属实后先行办理;未完成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申请人,因地震导致死亡或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全额退还考试登记费;户籍地属受灾地区的群众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采取“随到随考”的方式优先安排考试;灾区群众被转移到异地安置的,可以向当地车管所初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和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换领业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损坏的,可进行人工检测,检测费用减半收取;受灾地区机动车因地震灾害灭失,车主无法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可由属地或受灾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相关证明,即可办理注销登记,并可申请继续使用原车号牌;受灾地车管所在灾区设置车管业务临时办理点,为灾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为辖区内灾区群众安置点以及参与抗震救灾的医疗、卫生防疫、灾区群众安置等单位的车管业务,提供上门服务。 交通秩序管理三条措施保障 抢险救灾车辆应急通行时,其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不予处罚;对不熟悉道路的外省、外地救灾驾驶人,帮助提示本辖区道路状况和注意事项;各地交警大队与公路、医院、车辆维修站建立联动机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保障救灾车辆的安全、畅通、高效地通行。 交通事故处理三条措施惠民 对无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一律使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对于申请复核的案件,当事人可直接向交警大队提出书面申请,再由交警大队转报市交警支队;市交警支队对受理的复核案件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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