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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运用司法程序认定财产权属

  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讯:
  


  受灾群众要在一大片废墟中找属于自己的财产并鉴别产权十分不易,也容易给不法人员可乘之机,自己也可能分辨不清误拿别人的财物,因此,要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应运用法律手段。

  (一)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申请人的范围规定得很广,凡是知道财产无主情况的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都有权提出申请。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书应具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以及请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二)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应当由无主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该项财产的状况,寻找财产所有人,及时审理和判决。

  (三)公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后,应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寻找该财产的所有人。公告期为一年。在公告期间,因财产仍处于无主状态,人民法院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指定专人看管,或委托有关单位代管。

  (四)判决

  在公告期间,如果财产所有人出现,人民法院应作出裁定,驳回申请,并通知财产所有人认领财产。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的,人民法院即应作出判决,认定该项财产为无主财产,并判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在公告期间,如果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杨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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