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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7宗罪南充“黑老大”被判死刑

  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讯:
  

  (记者牟廷河)2日上午,南充市中院审判大厅内,审判长对南充31人涉黑团伙一审宣判:因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七项罪名,被告人杨龙和任思敏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龙2003年以来,先后纠集被告人余善伟、何全海等人,以拜大哥、收小弟并提供食宿的方式,招募劳释人员任思敏及大量社会闲散青年,灌输“要听从大哥指挥”“被公安机关抓后要口风紧”等组织纪律,并规定成员要按带队大哥要求统一食宿以便统一指挥。杨龙等人通过敲诈勒索、胁迫等手段强行进入猪毛加工、建筑等行业,为争夺和控制顺庆区城北车站非法营运而进行大规模聚众斗殴等一系列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杨龙系该组织总老大。

  31名被告人犯案多达12起,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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