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讯:
6月29日,陕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确认陕西镇坪县农民周正龙去年10月3日拍摄的“华南虎照片”是一个用老虎画拍摄的假虎照,日前,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犯罪报请检察机关批捕。陕西省监察厅已于近日撤销了省林业厅作出的“周正龙提供的华南虎照片是真实的”和“对周正龙奖励2万元”的行政决定,并对省林业厅和镇坪县13名相关公务人员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行政工作纪律与程序,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给予严肃处理: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孙承骞被免职,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万云、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被撤职。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公布了周正龙拍摄的两张华南虎照片,并向其颁发奖金2万元。此后,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华南虎照片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广泛质疑。
陕西警方介入“华南虎照片事件”后,经2个多月的调查,排除了周正龙拍摄活体野生华南虎的真实性基础。
在大量事实和有力证据面前,周正龙向警方交代了其为骗取钱财用老虎画拍摄华南虎照片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从他家中提取了其拍摄假虎照时所用的老虎画和木质虎爪模具1个。周正龙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犯罪。处理结果引来质疑
“虎照”事件真相大白,但对于陕西省政府的调查及处理结果,许多人并不十分满意。针对事件中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究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认为,在“虎照”事件中,涉案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是否涉及刑事责任,是否有人要按玩忽职守罪被追究,这里关键在于怎样理解和评价“虎照”事件的损害后果。
李贵方说,刑法中的玩忽职守罪是要求有损害后果的。虽然直接人身或经济损失不明显,但从社会负面舆论严重、政府形象受损角度看,应该认为“虎照”事件有严重恶劣的社会后果。而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重大损失。
“从这个角度看,‘虎照’事件是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未认真尽职勘验核实以及决定发布虚假新闻的人。”李贵方说。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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