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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讯:
  


  编辑同志:

  我每年趁农闲的时候做点儿小生意,这两年手里有了些钱。去年7月,我村村办鞋厂向我借钱用于资金周转,我二话没说,与鞋厂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我借给鞋厂7万元钱,利息为银行同期贷款的3倍,借款期限为2年。近来,我听说国家对企业借款有严格限制,若违反,借贷双方都要受处罚。请问,我借款给企业是否合法?这份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读者:王风王风读者:

  目前,国家对借贷问题确实有不少限制性规定,比如借贷利率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禁止非金融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等等。但是,公民将个人的钱借给企业,不属于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国家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贷款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上述解释,你把个人钱款借给企业使用是合法的,该借款合同也是有效的,应当受法律保护。

  □韩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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