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甘孜日报讯
全州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甘孜。根据《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至2009年底,在全州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改革目标:通过改革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促进林业发展、林农增收。改革原则:清晰界限,明确权属,分利不分林,均股均利,股权到户。改革范围:主要是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改革内容: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明晰到户或其他经营实体;放活经营权允许按“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林权流转。放活木竹经营,改革对木竹及其制品的运输管理;落实处置权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承包山及单位和个人营造的林木等资源,依法落实业主处置权益。在坚持采伐限额管理的前提下,调整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保障收益权农民经营自留山的收益归农民所有。经营承包林地的收益除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设定交纳费用外,归农民所有。对纳入公益林范畴的山林,国家将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丰富和完善,是落实中央惠民政策的重大举措,是泽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深远的历史意义。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参与到改革中来,充分发挥你们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为促进我州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美好家园多做贡献。我们相信,有你们的参与,有你们的配合,有你们的支持,我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一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
祝农民朋友们身体健康、合家欢乐、扎西德勒!
甘孜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