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 郭昌平 值班副总编 胡庆和 田杰 根秋多吉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18   报刊代号:61-66   甘孜报社出版
法官提醒非恶意传播谣言可能触犯法律

2008-6-4 22:00:11
    四川新闻网-甘孜日报讯

  
  针对生活中有人通过各种形式非恶意散布谣言在社会上传播的行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伍庆功提醒,非恶意传播谣言也可能触犯法律,被定罪量刑。

  伍庆功说,如果是情节严重、有故意传播地震谣言行为的,可能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除了故意发布造谣信息的人以外,很多民众会将这些信息通过短信转发,善意提醒朋友、同事,那么,他们是否也触犯了法律呢?伍庆功指出,这些民众可能在主观上没有恶意,这样一般法律上可以不予惩罚,但如果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就要给予相应处罚。比如有些人大量转发此类短信,造成部分人群恐慌,社会危害较大。

  一些法律界人士还提醒,收到上述造谣短信或不确定真实性的信息后,不要再向他人传播,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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