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成都的杨女士晚上回家后,将爱车停在小区内。由于小区车位紧张,她按照保卫人员的要求,将车钥匙交给保卫人员,便于他们随时移动车辆,便于他人停车。一觉醒来,她却得知保卫人员私自将车开出,出了车祸,爱车严重受损。保卫人员已消失,杨女士将物管公司和保卫人员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等共计16万余元。昨日,金牛法院对这起因停车难问题引发的案件一审公开开庭。被告物管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是保卫人员的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公司不应为他的个人行为承担责任。
大吃一惊:
爱车半夜遇车祸
说起自己的爱车,杨女士一肚子委屈。杨女士说,她住在城市绿舟花园。去年年初,她花了十多万元买了一辆尼桑轿车。由于居住的小区没有修建地下停车库,买私家车的业主又越来越多,小区地面的停车位逐渐紧张起来。每当车位紧张时,保卫人员就会想办法给业主挪位置。如果是手动档的车,小区的保卫人员就要求车主不要拉手刹,便于推车。而如果是自动档的车,小区保卫人员就会要求车主交出钥匙,方便帮忙移动车辆,腾出位置。杨女士说,自从她买了车后,就曾把钥匙交给保卫人员,每交出一次钥匙,对方就会在值班记录上作一次登记。“想着他们是小区物管,又作了登记,我就没有多想什么,谁知道会出事。”
杨女士起诉称,去年10月18日晚上11
点,她开车回家,将车停到小区内,并从门卫处领取了停车证。依照惯例,她停好车后,按照值班的保卫人员的要求,将车钥匙交给了当晚值班的保卫人员负责人彭家元,对方也依照管理惯例,作了登记。随后,她放心地回家睡觉。第二天一大早,她还在睡梦中时,突然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你的车出了点问题。”杨女士被物管公司的员工叫到了办公室。这时她才得知,她的车在凌晨时,被正在值班的彭家元开出了小区,发生了交通事故,轿车严重损坏!
随后杨女士得知,此次交通事故经警方认定,彭家元无证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而被撞的大货车损失较小,但她的车却受损严重,修好至少要花费10多万元。杨女士向保险公司咨询赔偿事宜时,却被告知,由于肇事司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业主起诉:
索赔损失16万元
“小区物管有责任!”事发后,杨女士起诉到法院,将保卫人员彭家元和小区物管公司双双列为被告,要求对方赔偿因损坏轿车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等共计16万余元。
昨日庭审中,原告杨女士和代理律师一起出庭,而被告保卫人员在事发后不久,就没有在这家物管公司上班,也没有再出现,昨日也没有到庭应诉,只有被告物管公司委托代理人出庭。
原告的代理人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向法庭出示证据时称,事发前几天,被告公司的保卫人员就曾一天收取了6辆机动车的车钥匙,“被告公司在对车辆的管理上,存在收取机动车车钥匙的管理方式和习惯”。
李刚认为,原告是小区的业主,而且如期向物管公司交付物管费,同时每次在小区内停车后都向物管公司交付停车费。物管公司对原告的车辆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
“小区发放的‘停车证’上明确注明‘出门交牌、进门领牌’的字样。”李刚说,被告物管公司当晚值班的其他保卫人员,在没有见到原告领取的停车证时,就允许彭家元将原告的轿车随意开出小区使用,存在重大过错。同时,被告保卫人员在物管公司已工作了三年。事发当晚,彭家元作为当晚值班的负责人,在执行职务时,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原告交给物管公司的轿车,有重大过错。所以,原告的车损,应当由被告保卫人员和物管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物管:
不关公司的事
“事故的发生,是保卫人员的个人行为。”庭中,被告物管公司的代理人称,在事发时警方的询问笔录上,彭家元就曾说过,只是想开这个车出去玩一下,“这说明并不是公司让他开出去的”。
被告物管公司的代理人称,原告所说的彭家元当晚值班并不属实。而且,物管公司有门卫制度,严禁值班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动用业主的财物。事故发生,是彭家元的个人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公司不应为他的个人行为承担责任。
“公司规定不能‘代为泊车’。”庭下,被告物管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李先生说,在原告的车辆出门时,门卫没有收取停车牌,这点确有疏忽。但公司规定不能代业主泊车,还多次开会强调不能收取钥匙等。原告将钥匙交给了保卫人员,是他们私下的行为。
目前,此案仍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之中。
记者目击:
大门内外都停满了车
昨日下午6时30分许,记者来到了位于金牛区大庆路的城市绿舟花园,通往小区大门的大庆路上,大大小小的车辆摆放了上百米,有的车辆横向停放在两旁的树木之间,道路旁纵向也摆满了车辆,行人和车辆只能在摆放的车辆剩余的狭小路面上小心前行。小区的大门口内外也停放着不少业主的车辆,占据了大门1/3的位置,小区的牌子被挡在车后。
“小区里的车位很紧张,我们停车都要见缝插针地停,一般都把车停在小区道路一侧,实在不行就只能停在外面的马路上。”小区业主称。
业主说法:不会将车钥匙交给别人
“把车钥匙交给别人多不安全啊,万一发生意外,责任都说不清楚。”一名业主告诉记者,放在小区内的车辆一般不存在挪车的情况,需要挪动的车都是停在小区大门口和马路旁的车辆,很多业主都采取停车后不拉手刹的方式,方便保卫人员帮助业主挪车。
“一般到晚上7点,小区里就不可能再有空间停车,要想停在小区里,只能赶早回来。”一有经验的业主告诉记者。对于已经发生的保卫人员驾车出车祸事件,这名业主认为,小区的物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既然业主相信他将车钥匙留下,物业公司就有责任保管好车主的钥匙和车辆,不能擅自将车开出去。”
物管公司:车位问题无法解决
“现在小区只能满足约220辆车的停放需要,其余的200余车辆停放问题根本无法解决。”小区物管公司负责人李某称,城市绿舟花园业主的车辆大约为400余辆,而小区修建时设定的停车位为100个左右,随着业主购车率的增高,小区的车位已经不能满足业主的需求。后物管公司辟出新的车位和允许占道停车等措施,仍然远远不能满足业主的需求。
“停车位是开发商设计规划的,受到硬件设施的约束,我们物管公司根本无力解决。”李某称,他们只能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尽可能在小区附近辟出一些公共空间作为业主停车场所。
李某同时称,物管公司招聘保卫人员,并不需要其有驾照,因此他们的保卫人员都没有驾驶资格。小区的业主如果把车钥匙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保卫人员,让他们代为挪车,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危险。“小区内只有一两名业主为图一时方便,将车钥匙交给保卫人员,这是他们的个人行为,和物业公司没有关系。”金牛法 记者
杜雯 蔡小莉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