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成都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规定》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将于8月20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须由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后决定,下级部门和区(市)县无权设置。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行政机关可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生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由此给群众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须依法补偿。若存在不合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行政机关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提出取消或者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意见和建议。(唐小涛 任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