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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遇难 可享受丧葬补助费
2008-5-17 5:57:5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刘友莉)四川省劳动厅昨日下发紧急通知,因地震原因死亡的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含经有关部门确认失踪并宣告死亡的人员),可暂按一定标准和办法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通知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含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因地震死亡的,可享受丧葬补助费。其计算标准为,以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计发4个月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算办法为,以参保职工死亡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8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

  地震死亡参保职工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高于此次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计发,其中高于此次紧急通知规定的部分由企业支付。另外,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死亡,可参照上述办法由企业计发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因其他情况死亡的,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和支付办法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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