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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卸任后 “机要费”贪腐案将重查
2008-5-16 7:19:1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台湾当局领导人每年有480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机要费,陈水扁和妻子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来虚报“机要费”,但陈水扁时任湾当局领导人,享有“刑事豁免权”而暂不予起诉。日前,台湾检方对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中陈水扁所涉案情部分进行了分工,将在其5月20日卸任后立即分案侦办。“机要费”贪腐案将全案重新调查。

  据了解,检方决定对陈水扁“机要费”案提升侦查层级,且已调阅相关资料研究并召开专案会议讨论。目前检方考虑不会在分案后直接起诉陈水扁,而是将全案重新调查,且不排除再度传唤陈水扁。

  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每年有4800万元的“机要费”。2006年7月20日,国民党籍“立委”邱毅向媒体出示总金额逾70万元的8张发票复印件,指称这些发票被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用来虚报“机要费”,并认为“机要费”的使用隐藏着重大贪腐内幕。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由此爆发。同年11月3日,台湾检方宣布结束对“机要费”贪腐案的侦查,认定陈水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但因其身为台湾当局领导人、享有“刑事豁免权”而暂不予起诉;认定吴淑珍在案件中诈领1480多万元,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对她提出起诉。原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等其他5名被告,分别依照贪污、伪造文书、伪证等罪嫌提出起诉、缓起诉。

  2006年12月以来,台北地方法院多次开庭审理陈水扁“机要费”案,但陈水扁的妻子吴淑珍屡屡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不出庭。陈水扁办公室还以“事涉机密,不宜提供”为由拒绝向岛内司法机关提供“机要费”贪腐案的相关文件单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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