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本报邮箱
 
  查看今日PDF版内容  
  PDF版阅读说明  
  AdbeRdr阅读软件下载  
 
 

分清责任主体 强调过程管理

稿件来源:成都日报           2008-3-25 3:28:4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施工方 多次扬尘不改清出市场

  ●引言

  作为工程具体实施单位的施工方,在施工中,假如施工现场造成扬尘污染,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同时依法申请发证机关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对在本市从业的外地企业或个人,当年两次以上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清出成都建设市场,不准在成都承接业务或执业。

  ●条款摘录

  一、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施工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足额计取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将文明施工措施费纳入工程费用进行竞价。

  2、工程开工前必须签定《文明施工责任书》,并为其承诺的内容负责。要设定扬尘防治工作目标、各分项工程不同施工工艺要制定专项扬尘防治技术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

  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分别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并落实各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4、施工作业应符合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技术措施。

  5、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及拆除作业。

  二、有关施工单位的处罚条款:

  1、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土方开挖并造成扬尘污染的,除实施顶格处罚外,将视违规情况延期办理该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及其竣工备案手续。同时对施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警示谈话和在媒体上曝光的处罚。

  2、施工单位凡因同一工程扬尘污染三次以上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的施工单位,应将其纳入差异化管理对象,加大抽查频次;同时取消一年内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投标资格,停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六个月;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应责令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连续两年内因文明施工而受到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投标资格的相关责任单位,将五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投标。

  3、对在本市从业的外地企业或个人,当年两次以上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清出成都建设市场,不予在成都承接业务或执业。

  4、施工现场造成扬尘污染,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同时依法申请发证机关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

  监理方 履职不到位将禁入市场

  ●引言

  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中,监理单位假如不履行尽其责,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将被阶段性禁入市场,受到严惩。

  ●条款摘录

  一、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监理单位应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日常检查,要对制尘隐患和现象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2、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施工单位填写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予以扣分处理,结论不得评作优良,并立即向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有关监理单位的处罚条款:

  监理单位凡因同一工程扬尘污染三次以上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的施工单位,应将其纳入差异化管理对象,加大抽查频次。同时取消一年内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投标资格,停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六个月;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应责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连续两年内因文明施工而 受到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投标资格的相关责任单位,将五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投标。(袁弘)

 


 
 
 
 
   
本网站信息由四川新闻网维护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 2005成都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