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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柜已撤离 商场赔偿VIP

稿件来源:成都日报           2008-3-27 6:38:4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消费者杨女士来电:

  去年11月,我到一家商场的美容化妆品专柜办了一张VIP贵宾消费卡,花了500元。办卡后,因工作繁忙,我一直没去消费。今年3月,当我前往化妆品专柜消费时,才得知这家柜台已撤离商场。我认为,商场应对场内的经营商进行有效监管,现在,因其监管不当专柜撤走,给我造成了损失,商场理应进行赔偿。

  记者调查

  专柜撤离  商场监管不当

  得到杨女士的投诉,记者随即展开调查。原来,当初,杨女士到这家商场购物时,遇到一个自称可以“免费美容”的服务小姐。服务小姐将她带到商场内的一个化妆品美容专柜,很热情地介绍一些免费项目。随后,一个自称化妆师的工作人员便给她进行免费美容服务。在此期间,经化妆师反复劝说,杨女士最终花了500元,办理了一张VIP贵宾消费卡。

  今年3月初,当杨女士兴致勃勃地来到商场准备做美容时,却无论如何也找不到这家化妆品专柜,后经向商场询问,才得知这个专柜已撤离了。“我这500元还没消费,咋就撤走了?”杨女士大为不满,认为是商场监管不当,造成自己的损失,商场理应给予补偿。

  工商调解

  商场应为监管不力埋单

  杨女士向锦江区工商局“12315”投诉。执法人员向商场展开调查,发现这家化妆品专柜确已撤离商场。不过,商场解释说,杨女士是与专柜之间发生的消费行为,商场不该为此承担责任。

  不过,工商执法人员则认为,商场对设在场内的各经营者负有监管的职责和义务,商场理应保证场内各类交易行为的安全。因而,该专柜撤离商场,导致逃单行为的发生,使杨女士的权益受损,作为监管和担保方的商场,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商场赔偿杨女士300元,纠纷圆满化解。

  胡晓蕾 本报记者 车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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