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市民王先生来电:
今年2月5日,我在一家大型商场购买了一台双高频彩电。当时,售货员称这台电视具有“画中画”功能,且电视说明书上也显示支持“画中画”。可我经仔细测试,发现根本就没有“画中画”功能。我要求更换,商家却拒绝。
在锦江区工商局12315,工商人员对此进行了调解。经调查,这台电视果然缺少“画中画”功能,而其说明书上也清楚地标明电视具备“画中画”功能,至于这功能为何消失了,商场销售人员则称不清楚。
既然说明书上有所承诺,就应当具备该项功能,否则厂家就涉嫌欺诈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工商执法人员要求商家兑现承诺,并允许消费者更换商品。经调解,商家最后为王先生更换了一台具备“画中画”功能的液晶电视。王先生满意而归。
胡晓蕾 本报记者 车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