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2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这个报告的决议。决议充分肯定并高度评价前一阶段的抗震救灾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安排。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引渡条约的决定,批准了上述公约和条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吴邦国为第三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常委会的有关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现在实有代表2987人。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委员长发表重要讲话。他说,这次常委会会议,是在抗震救灾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专门安排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并作出相关决议。决议高度评价前一阶段抗震救灾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肯定国务院和地方的工作。这次会议还批准了调整后的2008年中央预算,同意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全国人大将继续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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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26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根据这一调整方案,中央财政将从今年起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专项用于四川及周边省份受灾地区恢复重建。2008年安排收入预算700亿元。
“2006年中央财政建立了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目前尚有1032亿元可以动用。从中调用一部分资金用于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既不影响正常预算执行,也能适当满足今年恢复重建工作需要。”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此前表示。
按照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原则,中央财政除调用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外,还对今年预算支出做相应调整,通过车辆购置税、彩票公益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据介绍,这笔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一是因灾倒塌损坏民房的重建补助;二是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恢复重建;三是交通、电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气、受损水库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四是农林水、工业生产及商业流通恢复,以及震后地质灾害治理、移民搬迁等方面的支出。
据了解,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安排使用情况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