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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路以内建设工程明起“禁现”

稿件来源:成都日报           2008-6-30 7:20:0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袁弘)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联合发出了《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明日开始实行。

  《通知》明确,我市二环路以内凡投标截止时间在2008年7月1日以后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2009年7月1日起在本市三环路以内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2009年12月1日起在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全面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通知》要求,凡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并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预拌砂浆市场指导价,编制预算控制价,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施工合同备案时,应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基本内容之一。

  此外,《通知》提出预拌砂浆加工场站的建设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符合规划、国土、环保等方面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粉尘、噪音和水体的污染;预拌砂浆运输车辆为工程特种车辆,应当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营运手续;公安交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为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办理入城通行证;市散水办应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供预拌砂浆加工企业拥有的专用运输车辆清单。

  对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通知》明确将按《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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