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本报邮箱
 
  查看今日PDF版内容  
  PDF版阅读说明  
  AdbeRdr阅读软件下载  
 
 

取款不取卡 损失自己担

稿件来源:成都日报           2008-6-29 7:27:5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宋欢 记者 晨迪) 龚某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后忘了将卡取回,结果被不明身份的人盗走了4000元钱,这损失,龚某认为应该由银行来承担。日前,青羊法院对龚某状告某银行要求承担责任一案一审宣判,龚某没有取卡造成钱财被盗,损失由自己承担。

  2007年1月,龚某到某银行ATM机取款1000元,取款后,未退出取款程序也未将该银行卡取出,就离开ATM机,紧接着一个身份不明的人于同日分三次用尚在ATM机内的该银行卡取走了龚某的存款共计4000元。

  这笔4000元的损失,龚某认为应该由银行赔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龚某的4000元存款被身份不明之人取走,原因是龚某本人在取出1000元后未及时退出ATM机取款程序、将卡留在ATM机内的过错所造成,与银行无关。一审判决驳回龚某的诉讼请求。

   


 
 
 
 
   
本网站信息由四川新闻网维护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 2005成都日报版权所有